南发改收费[2021]26号
南充市第十八中学:
你校《关于调整提高收费标准的请示》(南十八【2020】)1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37号)、《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等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结合你校办学水平、社会需求等实际情况,同意调整你校高中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学费:10000元/生.年。
(二)480元/生.期。
二、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三、执行要求
(一)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凡2021年秋季前入学的学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直到本学历阶段学习结束。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应通过学校官网、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退费办法、奖助(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收费政策变动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