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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南充市第十八中学校高中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发改收费[2021]26号

南充市第十八中学:

你校《关于调整提高收费标准的请示》(南十八【2020】)1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37号)、《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等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结合你校办学水平、社会需求等实际情况,同意调整你校高中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学费:10000元/生.年。

(二)480元/生.期。

二、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三、执行要求

(一)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凡2021年秋季前入学的学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直到本学历阶段学习结束。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应通过学校官网、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退费办法、奖助(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收费政策变动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日